洪泽湖河蚬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
作者: 浏览次数: 日期:2018-01-25 15:36:02
洪泽湖河蚬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
江苏省洪泽湖渔业协会
第一条 为加强洪泽湖河蚬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的管理,有效保护保护区河蚬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促进保护区河蚬种质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河蚬产业的持续发展,结合洪泽湖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洪泽湖渔业协会协助保护区管理部门做好保护区日常管理工作,内容包括:
(一)开展保护区日常巡查工作,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向保护区管理部门举报。
(二)设置和维护保护区界碑、标志物及有关保护设施。
(三)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调查监测、资源养护和生态修复等工作。
(四)救护伤病、搁浅、误捕的保护物种。
(五)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
第三条 因河蚬人工增殖或网围套养需要,捕捞保护区范围内的河蚬作种苗,应向协会提交申请,由协会报保护区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事先向协会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保护区管理部门批准。
第五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区管理制度,对单位和个人须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游览、影视拍摄等活动的,应向协会提交申请,并经保护区管理部门批准,以防止损害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
第六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洪泽湖渔业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