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最难忘的案件(之六):查处洪泽湖“1.15保护区非法捕捞案”

作者:管护中心 黄越峰 浏览次数: 日期:2025-01-21 15:52:51

2024年最难忘的案件(之六):查处洪泽湖“1.15保护区非法捕捞案”



管护中心  黄越峰


一、案件侦破概览

2024年1月15日晚,根据线人举报,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管护中心利用无人机监控,在淮河镇与老子山镇交接的河道区域发现可疑快艇活动。随后,支队派出渔政二大队、渔政三大队会同管护中心组成联合力量,在持续数小时的监控中,对多个目标点位进行追踪,由于无人机更换电池返航,前后几艘涉案船只均丢失目标。

直至23时20分,无人机再次发现一艘快艇由外湖返航,最终停靠在淮河镇沿淮村大园滩一处塘口岸边进行网具整理和卸货。面对执法人员的围堵,犯罪嫌疑人企图逃逸,甚至采取暴力手段,驾船撞击我支队执法快艇,试图阻挠执法进程。经过激烈的追捕和对抗,执法人员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成功制服,并现场查获非法捕捞工具丝网5条和渔获物总计86.75千克。

二、违法事实确认

经过详尽的调查取证,案件事实逐渐清晰。王奋飞、刘步顺及其同伙,在未取得合法捕捞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丝网,在洪泽湖虾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进行捕捞作业。他们的行为严重破坏了保护区内的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对洪泽湖的生态平衡造成了相当程度的损害。

犯罪嫌疑人在面对执法时,不仅企图逃逸,甚至采取撞击执法船只的极端手段,试图阻挠执法进程。这种行为不仅暴露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也充分显示了其负隅顽抗的态度。

当事人违法行为后果极其严重,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立案标准,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目前已将该案移送给盱眙县公安局处理。

三、案件侦破的重大意义

生态意义:洪泽湖作为重要的生态系统和渔业资源宝库,其生态平衡一旦遭到破坏,将对整个生态系统产生深远影响。本案的成功侦破,对于保护洪泽湖生态环境、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有助于恢复洪泽湖的生态功能,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法治意义:本案的侦破彰显了当前法治社会对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法律尊严的坚定决心。犯罪分子在面对执法时采取的暴力抗法行为,不仅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反而加重了其刑事责任。通过依法严惩犯罪嫌疑人,不仅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也为其他潜在违法者敲响了警钟,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

警示作用:本案的侦破还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任何破坏生态环境、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这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