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最难忘的案件(之五):查处洪泽湖“11.6大马力快艇非法电鱼案”

作者:渔政五大队 潘孝海 浏览次数: 日期:2025-01-21 15:45:02

2024年最难忘的案件(之五):查处洪泽湖“11.6大马力快艇非法电鱼案”


渔政五大队 潘孝海


一、案件侦破过程

2024年11月6日凌晨,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渔政五大队在执行监控任务时,通过渔政监控系统发现洪泽湖尚嘴外水域有一艘快艇正在进行电推网捕捞作业。随即,渔政五大队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查处。在执法艇接近非法捕捞快艇时,非法捕捞人员发现我执法艇后企图通过将船头的电推网斩断并抛入湖中以便更快逃跑。但因慌不择路其快艇的螺旋桨被自身网具缠绕导致发动机熄火。渔政五大队的执法人员迅速接近并成功登船,查获了该艘长10米、配备300马力YAMAHA牌汽油机的铝合金快艇。经现场检查,发现非法捕捞快艇上的四名当事人分别为相永生、许登虎、孟小兵、王金路。同时该快艇上还有渔获物朱魟61.7千克、毛刀鱼115.25千克、花鲢50.35千克、白鱼69千克、鲫鱼52.35千克,总计348.65千克。此外,当事人所使用的非法捕捞工具为1台汽油发电机、1台逆变器以及一套由电推网组成的电捕设备。

二、违法事实

在查获案件后,渔政执法人员连夜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其中相永生供述称今年8月份的时候,一名为金鑫(音)的人雇其在洪泽湖捕捞过三次鱼,并于微信上其转账1400元作为雇佣费。另二龙(音)自10月下旬起雇佣相永生为其驾驶快艇捕鱼8次,其中前7次相永生以文字形式记录于微信之中,并记录每次捕捞的渔获物数量,分别为10月25日,渔获物6700元;10月26日,渔获物7700元;10月30日,渔获物11300元;10月31日,渔获物5200元;11月2日,渔获物11400元;11月3日,渔获物8000元;11月4日,渔获物10000元,另有最后被我渔政部门查到的一次,相永生合计捕捞11次。根据以上情形该四人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立案标准,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已经将此案移送给泗洪县公安局处理。

目前该案已由泗洪县公安立案侦办,并已追查到非法捕捞同伙十余人。

三、典型意义

自洪泽湖实施禁捕与退捕政策以来,渔业资源逐渐恢复并日益丰富。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下,使用大功率快艇进行非法捕捞,甚至形成了有组织的犯罪团伙。洪泽湖渔政部门采取了全天候的“5+2”和“白加黑”执法巡查模式,充分利用高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对湖区进行监控,对使用大功率快艇进行团伙电鱼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查处和打击,此举对于保护渔业资源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维护渔业资源。采用高压电击方式的大马力快艇电鱼行为,对鱼类进行无差别捕捞,无论大小、种类均难以幸免。这种捕捞方式极易造成鱼类资源的过度捕捞和破坏。通过查处大马力快艇电鱼行为,可以有效遏制渔业资源的过度捕捞,保护鱼类种群的自然繁衍和生态平衡。

2、保护水域生态。水域生态系统是一个复杂而脆弱的系统,其中各种生物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平衡关系。大马力快艇电鱼不仅直接伤害了鱼类,还可能对水生植物、浮游生物等造成影响,从而破坏整个水域生态系统的平衡。查处此类行为有助于维护水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多样性,保障水域环境的健康发展。

3、增强法律意识。非法捕捞行为往往伴随着法律意识的淡薄。通过查处大马力快艇电鱼行为,可以提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效果,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同时,对违法者的处罚也能起到警示作用,让更多人认识到非法捕捞的严重性和后果,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4、保障社会稳定。非法捕捞行为往往伴随着利益驱动和暴力冲突。大马力快艇电鱼者为了获取更多的渔业资源,可能会采取暴力手段对抗执法,通过查处此类行为,可以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