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最难忘的案件(之三):查处洪泽湖“3.1特大禁渔期非法捕捞案”

作者:陈根 浏览次数: 日期:2025-01-21 15:22:32

2024年最难忘的案件(之三):查处洪泽湖“3.1特大禁渔期非法捕捞案” 


渔政三大队:陈根 

近日,由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渔政三大队查获的陈某、郁某(2人均为半城镇本地人)非法捕捞案件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泗洪县半城镇公开审理,在当地引起了极大的轰动和影响。

经过一夜的蹲守,渔政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1日4时15分在洪泽湖半城镇穆墩岛村水域当场查获非法捕捞的2名当事人以及铝合金快艇、丝网等,现场查获渔获物白鲢261千克、花鲢302.9千克、鲤鱼40.95千克。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程序移送至泗洪县公安局审理。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至6月、2023年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郁某明知洪泽湖水域处于封湖禁渔期,仍多次驾船至洪泽湖水域,使用丝网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计7372.5千克,非法获利47680元。另查明,被告人陈某、郁某于2022年7月至12月期间,驾船进入洪泽湖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约26200千克,非法获利172420元。

庭审中,二名被告人均认罪悔罪。本案当庭宣判,二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同时,由于二人非法捕捞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判决二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4126.8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通过该起案件的侦办和审理,我们可以从中看到三个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警示意义。丝网捕捞也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泗洪县半城镇是非法捕捞行为高发地之一,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很多老百姓自认为下了几张丝网没有什么严重的后果,通过该起案件审理宣判,让沿湖群众清醒地认识到丝网捕捞足够多的渔获物也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二是衔接意义。该案通过渔政执法人员查获,公安机关深挖的方式,实现了对当事人禁渔期、非禁渔期间非法捕捞过程的还原,从而最大程度惩治违法犯罪和保护洪泽湖生态资源。三是量刑意义。改变了司法机关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有时候轻罪也要重罚,不然起不到很好的警示震慑的目的。二名被告人被判实刑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公开赔礼道歉、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4126.8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