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最难忘的案件(之二):侦破洪泽湖“3.27特大非法捕捞螺蛳案”
作者: 陶鑫 浏览次数: 日期:2025-01-21 15:19:58
2024年最难忘的案件(之二):侦破洪泽湖“3.27特大非法捕捞螺蛳案”
渔政二大队 陶鑫
在2024年的法治与环保篇章中,洪泽湖“3.27”特大非法捕捞螺蛳案如同一记重锤,敲击在保护洪泽湖生态环境与打击非法捕捞的鼓点上。此案不仅彰显了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以下简称“支队”)坚决打击非法捕捞的决心与智慧,更在生态修复、法治宣传及社会影响方面留下了深远的印记。
侦破过程:科技与人力的完美融合
此案源自群众的举报,2024年3月初,支队接到线索,称洪泽湖大滩洼水域存在非法捕捞螺蛳的行为。螺蛳虽小,却是维持湖泊生态平衡的重要一环,其大量被捕捞将严重破坏水生生态系统。支队迅速响应,组织专业执法力量,结合无人机高空侦查与地面蹲守,对疑似区域进行了周密监控。
经过连续6天的紧张工作,支队利用无人机的夜间红外摄像功能,结合大数据分析,逐步锁定了非法捕捞团伙的活动规律、出没水域及运输路线。3月26日,在充分掌握犯罪证据的基础上,支队联合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盱眙县公安局,制定了周密的收网计划。
3月27日凌晨,随着一声令下,7辆执法车、4艘执法船艇、50余名执法人员迅速行动,在大滩洼水域及附近码头同时展开抓捕。现场,多艘“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快艇和船只正忙着非法捕捞,而岸边,数辆运输车已整装待发,准备将非法捕捞的螺蛳运往销售地。经过精心部署,执法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一举捣毁了这一非法捕捞、收购、运输、销售的全链条犯罪网络,抓获嫌疑人15名,查扣涉案车辆6辆、“三无”快艇10艘,查获非法捕捞螺蛳21吨。
违法事实:对洪泽湖禁渔期的公然挑战
此案发生在洪泽湖的禁渔期内,犯罪嫌疑人不仅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还利用“三无”船只进行大规模非法捕捞,严重破坏了洪泽湖的生态环境,构成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15名涉案人员全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进入深入侦办阶段,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重大意义:生态、法治与社会的共鸣
此案的侦破,首先是对洪泽湖生态环境的一次重要保护。螺蛳作为湖泊生态系统中的基础生物,其数量的急剧减少会直接影响到水质净化、食物链稳定等多个方面。此次行动有效遏制了非法捕捞行为,为洪泽湖的生态恢复赢得了宝贵时间。
其次,此案的成功侦破彰显了洪泽湖渔政部门打击非法捕捞的坚定立场和高效执行力,通过与公安机关密切合作,通过技术手段固定证据,实现了对违反禁渔期规定非法捕捞、收购、运输、销售螺蛳的犯罪团伙的精准打击,为同类案件的查处提供了宝贵经验。
最后,此案的社会意义不容忽视。通过新华日报、人民公安报等媒体的广泛报道,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增强了公众对洪泽湖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同时,也向潜在的违法者发出了强烈信号:破坏生态环境,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