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湖:首例非法捕捞水生植物芡实案宣判

作者:唐建 浏览次数: 日期:2022-07-11 09:25:51

近日,洪泽湖一起非法捕捞螺蛳、芡实案件在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涉案人李某某、邱某某,均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四个月。这是洪泽湖首例将将水生植物与水生动物一同纳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地追刑判例。

2021年1月26日,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执法人员于在盱眙县官滩镇洪泽湖东部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时,查获李某某、邱某某组织郭某等四人(均另案处理)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机吸螺蚬船2艘从事非法捕捞作业。经现场称重,共捕捞芡实3270.5千克、螺蛳51千克。该支队认为,李某某、邱某某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移送盱眙县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两名被告人在洪泽湖湿地(省级湿地保护区)范围内,使用机吸螺蚬船这样一种掠夺性的捕捞工具,对湖泊水生植物资源和动物资源受到毁灭性损害,严重破坏了湖泊的生物多样性,同时也必将带来水体的富营养化,降低水体的自我净化和修复能力,威胁湖泊生态系统的健康稳定,该行为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

近年来,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坚决打赢洪泽湖禁捕攻坚战、持久战,盯紧看牢保护区等重点区域,严防死守禁渔期等重点时段,联合公安、法院等部门,持续深化“两法衔接”,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行动,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坚决斩断非法捕捞、销售、经营渔获物的“黑色”产业链,为洪泽湖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