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湖(省管渔业水域)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年)》发布----2025年限制养殖区面积压减到12000 公顷
作者:李亚成 浏览次数: 日期:2021-07-21 16:13:43
日前,《洪泽湖(省管渔业水域)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年)》印发实施。
《规划》提出,到2025 年,禁止养殖区内的养殖行为全面退出,逐步转移和退出限制养殖区养殖行为,限制养殖区面积压减到12000 公顷以内。到2030年,省管渔业水域限制养殖区养殖面积压减到1850公顷。
《规划》要求,洪泽湖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坚持生态优先理念,逐步退出禁止养殖区养殖,严格管控限制养殖区养殖,积极鼓励不投饵养殖,推广生态养殖,建立健全养殖科学管理、减量提质、水域环境监测、标准化生产、生态养殖模式试验示范等工作新机制,把“绿色标准”贯穿于湖泊养殖全过程。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创新增殖放流的体制机制,大力发展增殖渔业。高度重视底栖贝类和滤食性鱼类对资源衰退的恢复作用、对湖区水质的净化作用、对渔业增效的促进作用,建立生态养殖基地,开展“抑藻控草净水”工程,促进水域生态环境的改善。大力强化品牌宣传,通过转方式调结构,培植新的业态,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全面实现新时代洪泽湖渔业的转型升级。
《规划》明确,对禁止养殖区内现有养殖行为,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牵头负责,保护区主管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原则,沿湖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依法稳妥推进洪泽湖退养还湖工作。
《规划》要求,对限制养殖区的养殖行为,一是逐步控减养殖规模。严禁新增养殖面积,沿湖县(区)人民政府在辖区范围内总养殖面积逐步压减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同意,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退养计划,调整养殖布局,逐步压缩养殖网围。二是加强养殖生产管理。科学规划保留养殖区的养殖单元,严厉查处违反养殖生产相关管理规定、破坏养殖水域生态环境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三是引导推广生态养殖。科学确定养殖模式,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放养密度,滤食性鱼类和吃食性鱼类养殖面积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四是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定期对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及时掌握限制养殖区环境质量动态,强化限制养殖区水域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