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农产品地理标志 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作者: 浏览次数: 日期:2017-10-13 16:37:48



关于开展2016年农产品地理标志
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农质安函[2016]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发展水平,打造精品形象,提高品牌影响力,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三品一标”工作会议部署,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决定开展2016年农产品地理标志示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及任务
  (一)创建目标
  农产品地理标志示范创建分国家级和省级。2016年拟支持创建6-7个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示范样板(以下简称“国家样板”)。各地区及行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示范创建工作。通过示范创建,探索模式,总结经验,将示范样板打造成窗口工程,形成可示范、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样例,发挥示范样板在品牌建设和产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二)重点创建任务
  1.政策环境。制定示范样板的产业、品牌发展规划及配套制度,健全组织领导,强化绩效管理,改善和优化政策支撑环境,完善经费保障。
  2.质量管理。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档案记录、检验监测、包装标识、质量追溯、风险防控等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强化产地控制、品质保持和标志使用管理。加强人员培训,规范生产经营,推行安全认证,维护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及声誉。
  3.品牌建设。加强品牌宣传,传承人文历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展览展会、节庆活动、影像书籍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引导特色消费,提升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设立农产品地理标志标牌,适宜用标的产品全部使用标志。
  4.产业发展。健全产业链条,加强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扶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主体,积极探索建立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互利共赢的发展模式。
  5.物资保障。建立和完善现场观摩、产品展示、人文历史、饮食文化、休闲体验等基础设施、设备和场所,满足农产品地理标志考察、推介、交流、合作等示范推广工作需要。
  二、国家样板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
  请各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相关单位填报以下材料,于2016年5月13前将纸质材料一套及电子版报部中心。
  1.《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示范样板创建申请书》(见附件);
  2. 所在地人民政府出具的示范样板创建确认文件(明确创建牵头单位、保障措施等内容。如本次未获得创建资格,此文件下次申报时可再次使用);
  3.地方政府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已印发的与所申报示范样板相关的品牌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制度、文件;
  4.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汇总表(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上一年度地理标志农产品销售量和销售额,获奖、认证、出口等情况);
  5.彩色图片(包括产品、基地、生产过程、物资装备、包装标识等);
  6.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牵头创建单位法人证书、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复印件等;
  7.其他材料(包括申请书中相关内容证明性材料等)。
  (二)综合审定
  部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考量,必要时将开展实地考察并征求专家、机构等相关方面意见,最终结合区域及行业情况,统筹确定本年度国家样板创建资格。
  (三)创建管理
  2016年度国家样板创建期截至2017年底。在创建过程中,各相关工作机构及创建单位要严格对照创建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实施和考核管理,防止创建工作走过场。创建期满,经验收通过的,授予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示范样板称号,并对社会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示范创建工作应当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下,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创建过程中要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带动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参与,形成创建合力。
  (二)突出重点,逐步推进
  示范创建工作要突出精品,2016年每个省级工作机构原则上申报1个国家样板(省级示范创建工作由各地自行掌握),鼓励尚无国家样板的地区及行业积极申报。2014年度和2015年度已开展国家样板创建的地区,原则上2016年度不再申报同行业样板。对于国家样板创建工作,部中心将分期分批逐步开展,最终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覆盖各区域、各行业、各类别的样板,以点带面,推动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整体发展水平提升。
  (三)发挥优势,注重影响
  请优先推荐已有一定条件和基础的样板,增强创建效果。国家样板原则上从已开展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示范创建及具有省级(含)以上农业标准化、质量安全、品牌建设等创建基础的样板中选择,对近年来积极参与农产品地理标志专展、中欧互认、品牌价值评价等活动的以及在宣传、认证等方面效果突出的优先考虑。
  在示范创建过程中有关事宜请与部中心地理标志处联系。联系电话:010-62196098;电子邮箱:dbch@agri.gov.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邮编:100081。
  附件: 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示范样板创建申请书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