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权威解读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实现四“挂钩”

作者: 浏览次数: 日期:2018-12-07 16:22:27


为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2018年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项目安排、品牌认定等挂钩,率先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纳入追溯管理。为此,农业农村部进行了长时间调研和大量统筹协调,并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以下称〈追溯挂钩意见〉)。

近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肖放对此作了专题解读。她指出,《追溯挂钩意见》是农业农村部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的重要创新,将大大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扩大我国农产品追溯覆盖面,提高追溯农产品的示范效应,进一步提升人们对我国农产品消费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加快追溯体系建设很迫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2013年,习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抓紧建立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食品安全监管,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中央1号文件连续多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提出工作要求,国务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作出了部署。

肖放指出,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的有效途径,是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的重大举措,对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农业产业整体水平和提振消费者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肖放告诉记者,长期以来,我国居民以食用鲜活农产品为主,约占食品消费量的70%。这些鲜活农产品上市交易时大多数无生产日期、无质量检测报告、无生产主体信息,出现问题难以追溯到责任主体。在这种情况下,监管职责部门难以快速发现、快速追责;消费者面对来源不明、生产时期不明的农产品,难以理性选择;经销商采购时必须重新进行检测与包装,增加了经营成本。这一现象对我国农产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与消费各环节都带来了较大影响,制约了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当前,我国农业发展方式已由数量型发展阶段全面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以人为本,满足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需求,是新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最新最重要要求。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迫切的、现实要求。


追溯体系覆盖面有限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持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果。据肖放介绍,2016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农质发[2016]8号),对农产品质量追溯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推进思路进行了安排。在《意见》的指导下,全国各地纷纷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建立起本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和平台,督促指导本地规模企业或特色产业率先开展追溯管理。2017年6月建成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简称国家追溯平台)并上线试运行,配合出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国家追溯平台主体注册、标签使用等5项配套制度和7项基础标准,基本建立了统一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框架。同年安排在四川、山东、广东3省率先开展国家追溯平台试运行。

但在实践运行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试点也遇到一些问题。肖放分析认为,一是实施追溯管理主要是市场行为,现行法律法规缺少强制性要求。二是实施追溯管理会增加企业经营成本,目前市场环境下,追溯产品还难以体现出市场价值。三是现阶段我国农业企业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市场需求也不平衡,全面推进追溯管理难度大。

到目前为止,全国共有20个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建有各类省级农产品追溯平台,纳入平台追溯管理的农业企业约13万家。率先开展质量追溯的全国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现有企业约540家。商务部门肉菜追溯系统覆盖了58个城市、约1.5万家企业、30多万家商户,每天汇总有效追溯数据420万条,初步实现了试点范围内肉菜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有效提升了流通领域的肉菜安全保障能力。另外,一些大型商超、电商,如沃尔玛、京东、淘宝、永辉、每日优鲜、盒马鲜生、超级物种、超市发、大润发、京客隆、苏果等也建立了自己的农产品追溯系统。一些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出于经营管理需要和企业整体形象,也建有内部追溯系统。但总体看,我国农产品追溯覆盖面有限,生产环节实行追溯管理的比例还很小,流通环节的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实行追溯管理的也很少,大型商超多数还不能追溯到生产主体,追溯产品的市场认知度和影响力还很不够。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实行追溯管理的动力和能力还不足。


四方面率先推进追溯挂钩

肖放告诉记者,《追溯挂钩意见》将在四个方面率先推进追溯挂钩,主要是考虑到这些工作有一定的代表性、有相当的社会影响力、有较高的品牌号召力,且大多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关系,有的则直接有关。这些方面率先开展追溯挂钩有业务上的内在要求,也有执行中的实施可能。如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包括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本身就代表着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农业现代化水平,必须要有较高的质量安全要求。农业品牌推选和农业展会工作,已经越来越引起社会公众与广大消费者的高度关注,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应该全部合格并显著高于市场其他农产品。开展追溯管理将有助于直观反映这些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农产品认证工作,主要是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认定,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直接相关,需要达到一定标准才能给予认定。需要说明的是,这四个方面工作都是农业农村部职能范围内的事项,完全有条件推进追溯挂钩。涉及具体管理政策调整的,经过修改,也可以顺利实施。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扩大农产品追溯覆盖面,为推动追溯挂钩创造条件。一是追溯形式不一刀切。将允许电子追溯以外的其他载体,如包装说明、标签标识、合格证明、自我承诺等纸质信息也作为可追溯载体,使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农业企业和小农户都能开展质量追溯。二是追溯平台不一刀切。农业系统认定的“三品一标”产品将全部纳入国家追溯平台,其他产品可继续使用省级平台或其他自建平台,只要监管部门和消费者能查询到即可。三是追溯内容不一刀切。最低要求是生产经营主体信息、产品种类及数量、生产日期等。有条件的主体也可以增加产品质量检测信息、产品生产环境及生产过程信息等,国家追溯平台将提供链接服务。四是在追溯动力机制上将努力创新。目前正在与国内大型电商、商超协议,拟通过商超、电商及其采购主体优先选购、优先推介追溯农产品,不断提高追溯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度,从而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追溯管理的积极性。农业农村部将与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制定完善农产品监管协作机制,农产品的批发、零售和加工环节各主体将按要求查验农产品追溯码或索要追溯凭证。这将有力地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追溯管理,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同时,还将探索开展追溯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建立优质优价机制,使追溯产品价值充分体现出来。五是在政策扶持上,将努力争取设立中央投资专项或财政奖补项目,解决各类主体的追溯基础条件差和能力不足的问题。



追溯挂钩具有强制性

肖放指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挂钩是一项强制性工作安排,有明确的时间,有严格的要求,职责分工也很清楚,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追溯挂钩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追溯挂钩意见》新要求,抓紧对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定和农业展会四方面工作要求或标准进行调整或修改,做好说明或培训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把关,落实责任,切实发挥出追溯挂钩的强制引导作用,把任务、责任落实到基层政府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身上。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把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推进追溯挂钩工作的意义、作用进一步宣传到位,调动社会广泛参与共管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