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洪泽湖封湖禁渔通告》的通知

作者: 浏览次数: 日期:2018-02-21 10:11:44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文件

苏海规20161


 

 

关于印发《江苏省洪泽湖封湖禁渔通告》的通知

 

淮安市、宿迁市农委,沿洪泽湖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沿湖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加强洪泽湖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和合理开发利用,我局对《江苏省洪泽湖封湖禁渔通告》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洪泽湖封湖禁渔通告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661


附件:

 

江苏省洪泽湖封湖禁渔通告

 

为了保护、增殖和科学利用洪泽湖渔业资源,保护洪泽湖渔业生态环境,维护湖区渔业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洪泽湖实行封湖禁渔。现通告如下:

一、时间和范围:封湖禁渔期为每年210时起至63024止。

封湖禁渔范围为洪泽湖水域,包括成子湖、圣山湖及与洪泽湖相连的湖荡、湖湾、湿地,入湖河道以河口两岸连线向湖外延伸1公里处为界。其中:淮河以淮河大桥、溧河洼以朱台子、徐洪河以顾勒大桥、怀洪新河以双沟大桥、中扬水域以老挡浪堤为界,二河、三河分别以二河闸和三河闸为界。

二、螺蛳、河蚬、河蚌全年禁捕。根据湖区资源恢复状况确需捕捞的,由江苏省洪泽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并公告,依法许可其在特定时间、特定水域对特定品种进行捕捞;在批准设立的螺蛳、河蚬、河蚌增养殖试验区(含围网套养)内捕捞螺蛳、河蚬、河蚌的,须经江苏省洪泽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依法许可。

三、拖网渔船春季捕捞限扳网,禁止使用稠扳网和兜网。封湖禁渔期内,除特许捕捞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捕捞水生动植物,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所有渔船、渔具应撤出捕捞水域。

四、禁止电鱼、毒鱼(禽)、炸鱼。禁止使用鱼鹰、多层拦网、闸口套网、机吸螺蚬、地笼网、大箍网、密眼网簖、长江漂流刺网、密目刺网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渔法从事捕捞。

允许使用的渔具、渔法,其作业时间、网目尺寸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710时起至翌年13124时止,许可使用渔簖、丝网、方兰、虾笼、虾罾、虾墩、钩、卡、花兰等渔具从事捕捞和捞割水草。其中:渔簖限4个袋头,行帘长度不超过200,行帘部分网目不小于5厘米,取鱼部分网目不小于3厘米,簖基不得随意移动,禁止2塘及2塘以上渔簖连接张设;丝网每证限50条,高度不大于1.2,网目不小于3厘米,总长度不超过1000;方兰、虾笼每证限500只。

2896时起至翌年13124时止,许可使用拖虾网从事捕捞,。

3896时起至123112时止,许可秋季银鱼、毛刀鱼捕捞和使用兜网从事捕捞。其中:兜网取鱼部分稠网长度不超过1.5,网目不小于1厘米。

41016时起至翌年13124时止,许可拖网渔船使用网目大于5厘米的江网、连网、丝套网从事捕捞。

5、经许可从事螺蛳、河蚬、河蚌捕捞的,螺蛳捕捞每船限三口网,禁止使用拖虾网捕捞;河蚬捕捞实行捕捞限额制度,限使用划耙捕捞,每船不超过2把耙具,耙齿间距不小于1.2厘米;河蚌捕捞限使用划耙捕捞,每船不超过2把耙具,耙齿间距不小于10厘米。

五、依法设立的洪泽湖禁渔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渔业湿地管护区等的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六、在洪泽湖从事捕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捕捞许可手续,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的规定进行捕捞。

七、在洪泽湖从事捕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渔业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违法从事捕捞的,由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依法处以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没收渔船等处罚,责令赔偿渔业资源损失。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执行封湖禁渔规定成绩突出和举报渔业违法违规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661印发

 

时效性:有效。